一.作品登记受理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登记的范围
1、原创软件;
2、软件的修改本;
3、翻译软件。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
1、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四.著作权(版权)登记的意义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宣传形象设计的需要。
五.著作权(版权)保护年限
1、个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3、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