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那么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是多少比较合适呢?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技术入股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专利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话,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出资方式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