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三板政策的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9-08-01 关键字:资质认定、2019年新三板政策

新三板的出现改变了我国柜台交易落后的局面,为高科技成长企业提供了股份流动的机会。自此我国出台了很多政策促进新三板的发展。2019年,为了促进新三板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文章将详细介绍新三板政策的三大变化,以供参考。

  78号公告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的延续。与48号文件相比,78号公告除将税收优惠继续延长5年外,在退市股的股息红利处理、税款扣缴方式等问题上,有了新的规定。

  一、退市股的股息红利处理

  对于取得退市股的股息红利,48号文件提及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没有提及具体条款。

  78号公告规定按85号文件第四条执行,也就是分解禁前、解禁后取得分别处理。注意,78号公告提到的退市股是指从上市公司退市后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二、税款扣缴方式有变化

  48号文件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先代扣代缴一部分税款,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78号文件则规定,挂牌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税;在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申报方式有变化

  48号文件要求,挂牌公司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8号公告除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外,还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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