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国家一级中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2类知识产权(含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6件以上,其中外观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工业设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企业申请审查的要点
一、知识产权审查
1、企业在申报系统填报时自动与以往的知识产权数据比对,对已使用的二类知识产权,要求企业进行勾选,如不选,系统会提醒。 TIPS:重复使用的二类知识产权可填报,但不计入知识产权评价计分,但可以作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撑依据。
2、地市推荐后,系统会自动监测是否存在一类知识产权、二类知识产权同时多家申报认定高企,如有,涉及企业将退回。同时企业申报数据导入国家系统,如发现与外省企业重复使用一类二类知识产权,省系统将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3、II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同一知识产权有多家权属人只能一家使用,不得多家使用。
4、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属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支撑,认定评审通过后,其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其他企业!否则年度将按主要高新技术产品不合格处理,取消高企资格。
二、审查研发费用
企业需要避免下面这些关于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金额比例的合理性与研发活动相关性主要存在的问题:
1、各项目明细每年的金额一致;
2、每个项目明细没有数据;
3、项目的个数不足以支撑研发费用的总额,导致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过大;
4、研发费用出现了研发期间以外归集的研发费用;
5、人员费过大或过小,与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期间的平均后不合理,又无合理解释的;
6、直接投入绝dui金额和比例过高,与研发项目内容不匹配,研发投入后材料的去向存在疑问;
7、折旧费用占公司总折旧费比例过高,存在研发费用挤占生产成本嫌疑,另本应资本化的设备全额进入了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