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9年研发各区最新补贴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30 关键字:研发加计扣除、深圳

近年来,深圳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出台了大量的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市深圳市2019年研发各区最新补贴及申请条件,以供参考。

  一、深圳市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资助金额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0%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深圳各区的鼓励政策

  (一)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请条件

  A、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B、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二)龙华新区研发资助补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1、申请条件

  A、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C、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D、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E、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三)坪山新区研发资助补贴:对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研发支持,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企业对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1、申请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C、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D、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E、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F、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四)福田区研发资助补贴:经核定的年度和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1、申请条件

  A、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

  B、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五)罗湖区研发资助补贴:对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研发支持,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企业对该项目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1、申请条件

  A、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六)宝安区研发资助补贴: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500万。

  1、申请条件

  A、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B、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七)龙岗区研发资助补贴:A、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B、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C、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D、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E、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1、申请条件

  A、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B、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C、正常运营1年以上。

  (八)光明新区研发资助补贴:

  A、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B、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C、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D、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A、在光明新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C、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D、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或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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