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及委托研发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关键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形式、委托研发

在我国,企业研发的形式有很多种,它们形成了研发加计的广泛性,为了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文章将详细介绍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及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一、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1.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2.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

  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二、委托研发的相关规定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财税〔2018〕64号第一条,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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