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研发活动与费用的归集及补贴申报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0 关键字:研发加计补贴、研发活动与费用归集、企业补贴标准

在我国 ,很多企业因为研发活动费用的归集不规范,导致无法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优惠。文章将为您盘点研发活动与费用的归集及补贴申报标准,以供参考。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研发费用补贴申报标准: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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