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专利奖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0 关键字:宿迁专利奖申请、宿迁专利技术
一、申报主体
获得核心专利并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评奖标准
申报评奖的专利,原则上为近5年授权的有效专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际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属明确,法律效力状态稳定;
(三)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专利奖;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环保等政策;
(五)该专利已实施转化一年以上,附着专利产品当年度销售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
(六)单支产品每次不重复申报市专利奖(即单支产品附着多个专利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市专利奖)。
三、组织方式
市专利奖申报采取推荐或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一)各县、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三)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五)相关领域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1人或多人联名。
优先推荐以下专利成果: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的专利项目;专利权运用成效显著的专利项目;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中获胜的专利项目;形成专利池或者技术标准的专利项目。
获得核心专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自荐申请市专利奖。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要采用塑料封面或活页装订)。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两套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件报送推荐单位,自荐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直接受理。本通知电子档可在宿迁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下载。
(二)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专家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参评资格,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名称与专利号是否相符,申报资料及附件是否准确、完备、真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汇总,填写《宿迁市专利奖推荐项目清单》,会同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上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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