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开始,北京、上海、湖北等地陆续开展试点,形成了北京、上海浦东和湖北三种代表方式;其相通之处都是在实行中遇到了共同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处置风险,致使贷款风险加大,多数金融机构对其望而却步,因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实现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渠道是关键。那么如何防范知产融资的风险呢?
目前已有的风险防范策略有六种: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是由国家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风险予以承保,当企业到期不能偿债,金融机构通过处置质押物未能充分实现债权时,由该保险机构给予未实现债权的补偿;
第二,联合担保机制,是将政府担保与反担保机制相结合,由政府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质押物进行担保,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给政府基金管理者进行反担保,并以企业信用及其他方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机制是政府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贷款违约风险主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分担,政府给予贷款企业和中介机构适当的贴息和费用补贴,对于贷款的审核和发放,由金融机构依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和担保机构进行的;
第三,质押物置换机制是银行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通过规范贷款资金用途,并在贷款合同期内,用固定资产置换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从而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机制。该机制是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以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标准来审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场化程度高。
从北京的"银行 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上海浦东的"银行 政府基金担保 专利权反担保"、武汉的"银行 科技担保公司 专利权反担保"三种代表方式来看,都是以上三种机制的不同组合;共通之处是风险在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所以有效降低风险对该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第四,积极引导国家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助力。如果完全以国家信用做担保,会加大国家财政负担和企业道德风险,但目前又不具备以市场为主导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通融资渠道的条件。因此,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门国家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融资再保险,可能会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第五,由于"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受限,因此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信贷风险的动态评估体系,来考察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经营计划等关键因素,预测企业未来的成长能力、盈利状况、风险等级等,提高其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第六,由于知识产权流通性差,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不仅能促进科技技术成果转化,而且可以将不良贷款中的知识产权变现,有效保障质权人的利益,降低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