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的优序理论。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时,先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后选择发行新的股票。
采用这种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内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最小、使用灵活自主,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将筹集的股权资金投向自身并不熟悉且投资收益率并不高的项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随意改变其招股说明书上的资金用途,并且不能保证改变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的获利能力。
在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较大提升的前景下,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会稀释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每股收益。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趋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再融资的门槛会提高,再融资成本会增加。比如,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就再融资公司的分红出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分红比例,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随着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对企业股票的选择也会趋向理性,可能导致股权融资方式没有以前那样畅通了。
目前,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最后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顺序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杠杆作用弱化,助推股权融资偏好的倾向。值得注意的是,有研究者就不同融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做过研究并得出如下结论:配股融资对企业的息税前利润呈负相关性,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对企业息税前利润在大多数情况下呈正相关性。配股融资对企业息税前利润呈负相关性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中配股资金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贷款,甚至存入银行获利息。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要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在资产负债率并不高的情况下,这种用高成本资金代替低成本资金的行为,并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较明显的表现为对负债融资到期还本付息这种硬约束的厌恶。
这些现象说明,我国企业在选择企业融资方式时,并没有很好地权衡融资的成本和风险,使企业融资的效率不高。有的企业甚至是根本没有融资成本和风险的意识,只要能暂时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毫不在乎融资成本与风险。因此企业很容易受到市场竞争的冲击,影响资本的效率和收益状况,甚至造成成本浪费,使企业发展非常不利。
就税率来说,由于企业利用债务资金可以获得减税利益,因此,所得税税率越高,债务筹资的减税利益就越多。此时,企业可优先考虑债务融资;反之,债务筹资的减税利益就越少。此时,企业可考虑股权融资。
总而言之,各种融资方式都有相应的融资成本和风险,融资方式的选择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该全面分析和权衡融资成本与风险的关系,综合考虑影响融资方式选择的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使企业融资成本最低、融资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