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已有大量的文献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分析,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各种局限
中小企业融资难,决不是资金紧缺,而是在资金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资金的持有者---银行,对中小企业不敢放贷,究其原因,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生成并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缺少特色和品牌,目前,许多中小企业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创阶段,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流动资产难以形成较大稳定的现金流量,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因而在需要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时,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
(2) 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如管理制度不科学,经营缺乏计划性,缺乏明确的营销战略和相应的人才和信息渠道,无法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来了解自己产品的市场需求趋势,只能依靠直接推销和定货加工等方式,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因此,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经营风险大;在财务管理上,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帐表不清,有些企业为了逃税、漏税或骗取银行贷款,不惜做假账或设立三套账,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财务帐表管理混乱;从企业制度上看,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产权不清,即企业法人资产和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的区分等现象,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企业资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且很难控制,致使贷款保证得不到落实。
(3)诚信度不高,企业信用差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不少中小企业在这种环境下,对自已要求不严,缺乏信用观念,诚信度不高。在申请贷款时,想尽办法说服银行,一再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当贷款一经到手,他们害怕贷款难,再贷更难,宁可多付利息也不愿到期归还贷款,还有的企业干脆采取东骗西骗等欺诈手段,骗取银行的贷款,致使企业信用资源差。
(4)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不利选择
不利选择是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不利选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更加严重。因为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的渠道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所以,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金时,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出令人信服的信息,以证明其偿还贷款的能力。相反,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还需要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否则银行的贷款违约率将会很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只有选择不向中小企业贷款。
2、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与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缺陷有关外,也与银行方面的问题有关,归纳起来,主要原因如下:
(1)所有制歧视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和政策制定者固有思维定式的影响,许多政策的制定往往是以所有制性质为基本依据的。中小企业由于其所有制构成的成分较复杂,既包括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又包括“三资”中小企业,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同为“国有” ,内在制度约定要求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使得国有企业占有 70%以上的信贷资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落到实处。
(2)贷款程序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特点
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具有需求小,要求急、周转快等的特点,单纯沿用对大企业的贷款品种和贷款审查方式,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上的需要,往往会使企业贻误赚钱良机。目前,到银行去办理一笔贷款,通常需要经过7个环节,时间少则1 个月,如果加上担保、抵押、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程序,一笔贷款从审批到发放,一般需要3 个月左右的时间,审贷管理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短、平、快地要求,使部分中小企业失去申请贷款的信心,限制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3) 国内金融业贷款紧缩
目前,按照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向大中城市收缩,服务对象向大中型企业转移,信贷管理权限向上级行,特别是总行、省级分行集中,基层银行的贷款权限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一些县级商业银行变成纯储蓄机构,只能吸收储蓄,做一些基层的调查工作,没有贷款权,地市级商业银行虽有一些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但没有固定资金贷款权限。由于基层的商业银行没有贷款权,需要一层层的上报到总行的审贷委员会,且贷款的审批程序烦琐,信贷标准更加严格,这进一步使量大、面广,且主要分布在县市级以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无法落到实处。
(4)国内金融业自身的整合
目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完善,强化实施预算硬约束,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而且为了生存,必须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对金融业进行整合使得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更加严格,同时也使得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处于关闭和合并之中。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少,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5)风险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和存在较高的违约现象,使得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开业后的2 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 年内退出市场。从英国企业的增值税登记资料分析也可以看出:英国的小企业的寿命要明显地小于大企业。在中国,每年有数万个小企业诞生,而能坚持连续经营五年以上的还不够 10%。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情况,使向其贷款比率较高的银行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也会较高,这自然使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另据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是大企业贷款的 5 倍左右,而且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还需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因而在操作上易产生“信贷歧视” 。
(6)成本收益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内部的贷款利率不合理
据银行调查,中小企业贷款的频率是大企业的 5 倍,而户均贷款数量仅仅是大企业的0.5%,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的5—8 倍。虽然按现有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最多可上浮 30%,但是经过测算,即使上浮 30%,对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仍然很高。由于各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了对贷款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特别是强化了信贷人员的风险约束,而激励机制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因而导致出现“贷不如不贷,贷多不如少贷”的心理,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
3、政策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原因
(1)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法力”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虽然从法律的形式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及融资,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及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措施。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作用没有提供创造性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思维方式及融资模式,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缺乏“法力”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
目前,全国31 个省市已有百余城市建立了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的机构,然而,国内许多担保机构都有非常明显政府的参考行为。在操作上,不是根据市场的实际和中小企业的现状作为担保的标准,而是政府包办太多,商业行为不充分,资金投向不够明确,从而导致扶持的中小企业的成功率明显不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3)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型资本市场
企业融资方式除了信贷融资之外,还应包括股东融资,债券融资等。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从诞生的那天起,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就受到规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1000 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这些硬性条件是中小企业达不到的。由于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成本,一般来说与主板市场存在不对称性,因而中小企业根本不可能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上去融资。国际经验证明,要使资本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市场必须是多层次的,而我国恰好缺乏分级发展的资本市场。
(4)金融体制改革措施不完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实施了强化一级法人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加强成本核算等改革措施。强化一级法人管理,必然要求集中管理。各行通过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和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1—3 个百分点上存优惠利率,信贷资源层层向上集中,县及县以下信贷权力逐渐丧失。同时国有银行在信贷配置上,实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重点地区”的“四重”战略,对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争相贷款,主动上门服务,这必然形成贷款在大中小型企业之间配置失衡,形成信贷资源浪费。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新增贷款“零风险”控制,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信贷人员在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收益上的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