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大最新政策扩宽企业融资难题

发布时间:2019-10-28 关键字:融资

  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要求。各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本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适时开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工作,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的督促检查,扎实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服务商标注册周期。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间和拓展适用范围。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开展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加快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意见。坚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质量监控、消费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强服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服务业价格监管,及时查处消费侵权等问题。

  (二)加大融资支持。

  进一步完善有关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机制和产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探索通过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发展动产融资,依托现有交易市场,合规开展轻资产交易,缓解中小服务业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创业投资加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海外高端服务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运用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等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留人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四)保障用地需求。

  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适应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创新用地供给方式。实施"退二进三""退低进高",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有效发挥历史建筑服务功能。

  (五)落实财税和价格政策。

  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范围,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推动地方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六)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及时性和精准度。逐步建立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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