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国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新出台或修订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一系列利好消息。本文将结合政策谈谈提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科技成果与其他形式国有资产在管理方面的差异
建议进一步梳理规范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启动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各省市制定的地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比如,对于科技成果定价,建议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不是必要程序,资产评估结果不再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进一步细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一是在科技人员激励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方面,建议将激励对象所组成的持股平台纳入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同时进一步研究将股权分红奖励和单位自行实施转化的收益分红奖励,纳入科技人员现金奖励个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是关于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参与股权或现金激励,建议进一步做好现有分类管理规定与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和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的衔接,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和审批管理制度,如高校、科研机构(不含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获得奖励,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同意(符合回避制度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由高校、科研机构党委(党组)批准。同时可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奖励的公开公示制度。
三是关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完善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建议主管部门深入高校、科研机构,特别针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研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会同专业服务机构,搭建政策咨询平台和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平台;同时加强各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充分发挥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新梳理和认识专利制度,厘清其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大专业化科技成果管理团队的建设力度,全面提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管理和运营水平
一是建议调整关于专利数量的政策导向。专利的质量和价值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定、项目结题验收方面,往往只注重考察专利数量,而非质量。建议调整专利相关政策导向,对于以科技创新和学术水平,而非成果转化为内容的考核,可取消专利相关考核指标;对于以成果转化为内容的考核,应注重专利质量而非数量。
二是建议高度重视专业化科技成果管理团队的培育。高校、科研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将专业化科技成果管理团队的培育和建设,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按照技术转移的客观规律,从组织方式、激励制度、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考虑和设计,并给予充分的工作保障。
四、加强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引导,进一步优化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一是建议研究设立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借鉴美国设立高校、科研机构“概念验证基金”的有关做法,由北京市相关委办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在京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对科技成果的商业前景、创业潜力进行早期评估,验证其可能产生的专利授权、衍生公司或是否放弃转化,帮助新概念、新技术变成有市场前景的新创企业。
二是建议在专业化科技成果管理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北京市符合科技成果管理人才特点的中高级职称评定类别和办法,并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海外人才等,在进京落户指标以及积分落户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建议定期跟踪评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绩效。建立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跟踪在京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具体情况,准确掌握变化趋势和特点。对于通过指标体系评价排名靠前的高校、科研机构,特别是在促进北京市和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协同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由市级财政资金对相关单位给予奖励,获奖单位在申请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