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核评价机制与成果评估体制不完善
高校对教师考核评价通常是“重理论、轻实践”,过于看重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忽视实际创新能力,导致科研工作者与企业人员相比缺少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重申请、轻转化”,片面地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很少考虑科技创新的实用性。即便部分科研成果有进行成果转化的条件,但缺少学校政策的支持和激励,科研工作者不愿花费精力在成果转化上,造成高校技术转移结果不理想。目前,成果的评估结果主要倾向于科研工作者与企业的协商结果,评估单位通常按照委托人(成果发明人)的意志进行评估,而忽略了成果真正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前景,从而造成了评估结果缺少准确性与客观性,同时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 转化资金匮乏以及经费管理的限制
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有限,部分有转化潜力的科技成果缺少前期资金支持,止步于基础研究阶段,导致较为成熟的实用性科研成果相对较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是企业委托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方面的相关工作,其工作过程中避免不了餐饮、交通费用的产生,但是高校财务管理盲目的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开展工作的基本费用支出难,遏制了科研工作者与企业的合作热情。
3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设不完善
科技转化中介机构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互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是联系商业界、产业界与高校学术界的桥梁和纽带。高校科研工作者专注成果的开发,但缺少成果包装、推广等流程上的经验。部分高校虽然成立了类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但是受人事管理制度的限制,高校的成果转化机构多数由科技管理部门人员兼职,业务水平、专业度有所欠缺,机构进人难,聘用人员的各项待遇难保证,导致学校缺少专业的技术转移队伍辅助科技成果转化。
4 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智力成果拥有的一种所有权,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从产权保护角度来看,高校人员产权意识不高、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教师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归属科技处,但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领域广泛、程序复杂的工作,工作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还要保证能够投入足够的精力,并且需要对各项技术所涉及的新颖性、独特性保持敏锐的判断。目前高校人员缺少、编制紧张,在教师身兼数职的情况下很难保障科研工作者的利益。
来源:徐杰 赵冲《高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