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技术转移过程中,根据技术转移的不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外向型:大学将自己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市场直接转移给企业。技术的供需方是一种交易关系。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和扩散的技术逐年增多,但是效果并不是特别显著。这种外向型的技术转移行为又可分为两种:推销型和寻求型。前者是指技术供给方尤其是高等院校等技术持有方主动向技术采用方直接推销技术;后者是指企业主动向高等院校寻求自己所需要的技术。这种方式在技术成为竞争手段的前提下越来越普遍。
内向型:大学通过高校科技企业应用技术直接创造效益。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高校科技企业的界定是:高校转化自身科技成果(不包括吸纳社会或者其他高校的技术)的企业。也有研究者认为这一定义太过于狭隘,而提出了自己的定义:由高校投资兴办或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以高校的科技成果投人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以高校的智力投人的中介或服务性的企业。本文认为后者更加体现了高校企业的实质。
合作型:双方从技术开发阶段就互相合作,共同完成技术开发和生产过程。有时候双方甚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联合技术开发中心或研究所等。更直接的方式则是双方共同组建企业。这种合作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高校的欢迎。
来源:吴兆龙 丁晓《对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方式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