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到来,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20年知识产权行业即将施行的的新规。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方面,在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2020年1月1日起,国知局在代办处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正式实施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北京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部体现重大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国知局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现公布《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样式。
2020年1月1日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全国统一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19年12月起开始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更新期间,原专利收费收据与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并行使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将更新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PCT国际申请)》将更新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