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本原因在于,在政府和社会公众看来,学院科学家生产出来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书架之上,并未真正地实现其经济价值,以至于形成了“知识的学院生产”和“知识的社会使用”之间的矛盾。“知识悖论”(Knowledgeparadox)就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即原本为了公众利益而生产的知识,由于没有被充分地利用,最终却造成了知识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害。按照安德里森的解释,在欧洲许多国家的高校里面,有着巨大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生产能力。然而这些已经生产出来的知识却没有被社会真正地利用起来,其结果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起初,知识悖论这种“在科学、研究上的高额投入和经济增长、就业率的低额回报之间极不相称”的状况,被用来描述瑞典一个国家所面临的窘境。其后,在与美国推行科学知识商业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行比较后,欧盟委员会开始认为,知识悖论这种现象并非个例,而是在欧盟国家普遍存在。我国在这方面也不能独善其身。据统计,我国专利申请数已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然而转化率却不足10%,高校的专利转化率只有5%,足以说明知识生产和使用间的矛盾在我国依然严峻。
知识悖论之所以发生,从根本上说,源于如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角色的分立,直接导致了知识生产和使用间的矛盾。毋需说,知识的生产自始至终都交由一个非常专业的团体来完成。由科学家所组成的这个科学共同体,责无旁贷地承担着知识生产的重任。相比较来说,知识使用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依据不同的行为主体,知识的使用可以分为知识的科学共同体使用和社会使用。科学共同体对现有的知识加以使用,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知识,进而增加人类的知识总量;社会的工具性使用,则可以得到有形产品,进而满足人们生存生活的物质需求。在科学建制化之前,并不存在知识悖论这一现象。在这个漫长时期内,科学家既是知识的生产者又是知识的使用者和消费者,根本谈不上知识的浪费。因此,知识悖论只是一个社会的产物。不过,科学建制化并不意味着知识悖论必然发生。即使是社会开始充任科学知识的使用者,也并不必然导致知识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害。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在共同达成的“社会契约”的维系下,仍可以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知识生产和使用之间的动态平衡。
其二,对科学知识经济效用的过分看重,最终导致了知识悖论的发生。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对经济的贡献程度,直接决定了国家和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人们越来越多地看到知识的使用价值所蕴藏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中,人们越是渴望自己的有形产品更多更快地占领市场,也越是对现有科学知识的转化效率和现状感到不满。不仅如此,人们对正在生产和即将生产的知识,也迫不及待地想要看到其实际价值。事实上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知识对经济的关系不可谓不大。然而,事物属性显现的“与境依赖性”,决定性地影响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经济上有效的知识和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知识,才是社会所真正需要的知识。因此,知识悖论不仅是一个社会的产物,还是特定历史时期认识的结果。
来源:文剑英《科技成果转化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