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短板”。“短板”之一是企业转化能力弱、积极性不高。国企大而不强,缺乏“引擎”企业和自主技术体系,在材料、能源、信息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问题;民企长而不大,中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中低端,对成果转化“有心无力”;外企强而不愿为我所为。“短板”之二是高校科研机构供给能力不足,现行考核体系“重数量”,导致科研人员片面追求发论文、申请专利的数量,而对成果的创新性、市场应用性等方面重视不够。“短板”之三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撑能力较弱,专业化队伍缺乏。“短板”之四是政策之间相互冲突。例如,部分高新技术转化政策条款失去时效性,与调整后的财政、人才等政策存在一定的脱节或抵触。有的政策原则已明确,但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不明确或宣传不够,作用有限。此外,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门槛、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都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低。面对这些短板,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全社会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
我国研发投入资金每年都是两位数增长,2017 年全社会研发支出 1.76 万亿元,占 GDP 的 2.13%,超欧盟 15 国 2.1% 的平均水平,研发经费居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例过低,结构不合理。2017 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占研发投入的 5.5%、10.5% 和 84%。全国除了北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超过 30%,其他地区都不超过 20%。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一般在 30% ~ 70%。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只有 3% 左右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而发达国家企业研发经费 25% ~ 55% 都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此外,跨国公司成为上海等沿海地区的研发第一主体,本土企业研发投入不够。2013 年,上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 528.3 亿元,其中:港、澳、台企业投入 48.94亿元,占 9.3% ;外资企业投入 232.66 亿元,占 44%。上海规模以上企业发表的科研论文中,80% 来自本地企业研发机构,外资企业只占 20%,科研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在沪研发中心更是凤毛麟角。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当前中央财政虽然面临压力,但为了子孙后代,为了推动中国经济迈上中高端,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不能减少,只能增加。
高校要强化基础研究,提高原创能力
高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主要做基础科学研究,从事知识创新工程,培养国家栋梁之材。这些研究型大学不应以就业为导向,大学办好了自然会有就业。大学也不应直接办企业,应成立自己的创投基金,帮助教研人员与学生的科研成果转化。不能简单地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应该鼓励科技人员把成果和专利转让给企业,而科学家应以科学技术顾问的角色参与。
构建以人为本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依靠科技人才。我国走的是一条以人才强、科技强带动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道路。然而,科技投入水平与创新成就不对称,说明科技人员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17 年,中国研发投入已达 17 606 亿元,但科研经费投入产出不高。一方面科研经费监管不力,相当数量的科研经费不是花在科研的刀刃上,折射出制度监管的短板;另一方面,科研人员的“活劳动”补偿过低,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劳动是非常辛苦的工作,科研人员普遍存在过劳、早衰的情形。目前,科研机构和高校普遍存在科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科研经费无法正常使用和正常报销,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不能从科研经费中支取任何劳动报酬等问题。因此,很多科研人员不愿意主动申请国家级重要的科研项目。无论是经费滥用,还是报账难,都是科研经费管理上出了问题。
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要从有利于自主创新制度安排着手,加大企业产权改革,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创业股权和期股期权等,对科技人员进行产权激励,积极突破“智力资源资本化”的制度障碍,变“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为“非职务发明职务化”。企业应倡导研发人员持股,高新技术企业甚至可以让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作为大股东,如寒武纪和上工申贝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就是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新设立的科创板,企业可以同股不同权,通过增加表决权差异上市的约定解决企业决策权问题。
来源:陈勇鸣《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