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动力
现有的高校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存在“重基础、重论文、轻应用、轻专利”的问题,无论是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或者科研人员或多或少都存在“基础研究才可能创新、才是科研,技术应用是重复劳动、价值不大”的思想,专注技术应用的科研人员往往被认为不务正业、不思进取。并且,无论是高校的职称评定,还是科研类奖项评选,甚至是科研项目申请,科研人员的高水平、大数量的论文常常被认为是无法取代的“硬通货”,这也大大限制了高校科研人员对耗时耗力却难以产出高质量论文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从而导致了从始至终“讲故事”的科研项目出现的必然性。另外,未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科研成果,往往以闭门造车的理论研究为主,与市场用户需求体验相去甚远,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经济价值大打折扣或根本没有实际应用价值,从而无法转化。
2 现有转化政策法规不够明确完善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尚未形成完善的系统,如科技政策、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近几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已出台政策的配套法律法规和相关细则有了很大的加强,但仍不够同步完善。相对发达国家而言,现有法律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覆盖范围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相关条例空泛,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可靠的保障,缺乏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指引,导致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道路上顾虑太多,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够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曾表示: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大部分的高校科技成果实际为实验室研究成果,只是小试成果,技术成熟度较低,要实现成功转化,必须依据市场需求持续投入研发经费加以中试。而现阶段我国的投资商和企业对未进行中试的科技成果投资意愿有限,且高校自身开展中试熟化的条件较差,缺乏该部分资金投入和相关管理制度,政府也没有针对这一过程的鼓励性投资,导致实验室成果向市场转化过程中,存在关键环节的缺失。当然,随着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这一问题在逐步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科技中介服务水平较低这一问题的凸显。我国本土化的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有限,无法有效地发挥高校科技成果和投资者、企业之间良好的衔接作用,科技成果在创新主体和市场之间的流动严重受限。
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主要由于内因、外因和体系三方面的共同作用,内因从根本上影响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态度,也导致了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距离较远,应用价值有限;外因导致难以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可靠的保障,缺乏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指引;体系协同较差则限制了科技成果在创新主体和市场间的流动。
来源:石立特《高校如何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