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制导向应鼓励科研应用结合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应引导科研与社会经济需求紧密结合,为支撑我国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高校应改革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是一根指挥棒,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引导方式。但绩效考核作为一种外力施压的方式需要被善加利用,更应配合不断完善优化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专利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高校横向经费的管理办法,从内部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完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高校应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统筹成果管理、专利转让、资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事务,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改进优化并公示具体工作流程。高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科技成果使用、分配、处置规则规范,并对结果实行公示制度,保障整个流程的公正度和透明度。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在岗兼职或离岗参与成果转化。
3.加深中介机构平台的合作
高校是高科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还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正因此,高校一方面应发挥其人才济济、基础雄厚、技术领先的特有优势,牵头构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推进高校、企业、政府的深度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高校可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需求,发挥高校科技前沿优势,积极构建产研院等“产学研”联合研发基地,围绕重点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