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打通科技创新与企业需要之间的“藩篱”,从政策上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松绑”,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和科研人员负担,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其在成果转化中的获得感。
2019年,科技部等部门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一批基础性的科技制度建立起来,打通了科技、金融、产业和成果转化的通道。通过破除“四唯”倾向,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
2019年7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
8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研究制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新的政策措施。
9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采用创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动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10月,财政部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进入2020年以来,相关政策性文件更是密集发布: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等。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增加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减轻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负、加大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随着我国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规模持续攀升,高价值转化不断涌现的喜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