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0-07-03 关键字:专利

  近日,火炬区印发了《中山火炬开发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该区专利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中所指出的专利资金扶持对象,为该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该区工作的个人。共同拥有专利的,资金申请人应当是第一专利权人。此次专利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广东省专利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配套资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配套资助;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支持的专利项目。

  《办法》提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5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15万元。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分别按照市资助标准1:0。5配套。市、区两级对利息的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对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对评估费用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对保费按照市资助标准1:0。5配套。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支持的专利项目,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办法》强调,每年的申报时间、申报专题和申报材料等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凡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凭证。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全数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区专利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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