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研发工作受实际需要的影响,很多发明仅仅是得到一种发明人认为最理想的实施例,或者找到了一种具体的实现方案,导致在专利申请时,撰写得到的权利要求往往很单一,保护范围狭窄,也很难获得多样化的权利要求或专利申请,保护范围自然受到制约,对竞争对手的限制必然不足。这样不仅难以有效排挤和限制竞争对手,更不能增加研发的附加值,反而可能会给竞争对手形成技术启示,“引导”竞争对手超越自己。
现有的专利申请模式,无论在专利申请布局、还是在权利要求布局方面都没有对此给予足够重视。“权利要求应该积极去保护你的创新点子,而不是消极去保护你所想到的具体做法”,相应地,好的专利布局能让发明的“思想”统领全局,通过对发明点本质的分析,借此进行专利布局,积极保护发明的“技术思想”,而不是单一的技术方案,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扩展布局法,是对实现发明技术思想的一系列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专利布局,“由表及里将发明本质化,本质方案化,方案具体化,具体多样化”是其精髓所在。通过对发明本身的技术方案(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分析,对核心发明点进行抽象、概况,得到概念化的发明点本质——发明的技术思想;如果该概念化的发明点能够转换为符合专利法保护要件的抽象技术方案,将其作为独立申请,构成该发明的核心专利,实现以“有限的权利要求”来限定“无限的发明方案”;如果概念化的发明点无法构成抽象技术方案,则将其演变为能够实现该发明点本质的一系列技术方案(包含发明本身的技术方案),根据得到的系列技术方案形成多个子专利。
采用该方法能够对实现发明技术思想的一系列上位化或具体化技术方案的保护,构成对发明在纵深方向的专利布局,拓展了发明的深度,有效防止别人的回避设计,并可形成一定的迁移性,为下述“迁移布局法”的实施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撑。从布局效果上看,可形成以发明点本质为中心的放射性专利布局。当然,该方法还可以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实现基于其发明技术思想的专利布局或回避设计,并超越竞争对手。
该方法适合于比较核心或基础发明的专利布局。同时,还需要注意:
对于无法进行抽象概括的发明,例如发明点很不明确,甚至就是“组合叠加”的发明,不适宜该方法,当技术思想无法得到保护时,就只能保护发明本身了。
使用该方法时,不能脱离现有技术,对于核心技术,原创性越强的效果越好。如果并非原创性发明,或概况后,发现涵盖了现有技术方案,此时应以抽象概念化的技术思想为指引,剔除现有的技术方案后,分别拟定具有创造性的多个独权,或者多件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