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诉讼并不罕见,但因商标纠纷将国家知识产权局送上被告席,这样的诉讼似乎并不多见,这些案件的结果又如何?
今年1月,因旗下“兴证慈善”的商标申请复审决定被驳回,兴业证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兴业证券提出,诉争商标实际使用于慈善事业,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不过,其诉讼请求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以来,已有多起券商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诉讼文书被公布。从诉讼情况来看,这些证券公司商标纠纷各有特色,更有公司成功摆脱恶意抢注者。不过整体来看,券商的商标诉讼仍是败多胜少。对于证券行业而言,由于其“多金”属性,近年来被“碰瓷”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注册企业名称、模仿网站域名到抢注商标,都是“坑点”所在。
当然,业内也有积极注册商标的正面案例。例如,在去年12月底开业后,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就火速开启了商标申请的流程。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发现,自今年1月10日以来,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已递交了63份商标申请,包括“野村东方”、“野村财富”、“野村财富管理”等,可算是未雨绸缪。
“兴证慈善”商标未予认可
金融企业的商标申请有多难过关?从“兴证慈善”的申请到“被毙”可见一斑。
就此次兴业证券提起诉讼的兴证慈善来看,该商标在2018年11月就已提起申请,在2019年4月注册申请被驳回。此后,兴业证券陆续提起复审,但仍未获得认可。今年1月,兴业证券就该商标申请驳回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此次诉争商标“兴证慈善”内容较为简单,明晰的白底黑字,显示着“兴证慈善”的中文+英文全称。
在商标的国际分类上,“兴业慈善”属于第36类,即:经纪;信托;担保;募集慈善基金;股票或债券及其他证券经纪;保险代理;不动产管理;典当;金融信息和咨询服务;金融管理。
根据兴业证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该公司在1996年即兴建第一所兴业希望小学,并在2009年设立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自2014年以来,兴业证券董事会决定建立长效公益投入机制,每年以不超过利润总额1%用于公益事业支出,累计捐赠资金超过1。1亿元。2019年,兴业证券集团公益性支出近2950万元。
法院: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
虽然兴业证券的公益事业的确做得“走心”,不过“兴业慈善”的商标申请仍未获通过。在此次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未支持兴业证券的诉求。
在诉讼请求中,兴业证券表示,诉争商标中的“兴证”为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兴业慈善”实际主要用于公司公益性质的慈善事业,不会被消费者产生误认。基于此,兴业证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角度来看,其驳回“兴业慈善”主要基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所谓“带有欺骗性”,是指所使用文字、图形等掩盖了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产地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
法院指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兴业慈善INDUSTRIAL SECURITIES CHARITABLE”,所指定使用在“金融信息和咨询服务;金融管理;经纪”等服务上,容易使得相关公众产生其服务的性质为公益慈善类,属于“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情形”。
此外,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的审查,以诉争商标文字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综合考虑,兴业证券实际开展慈善业务、商标申请注册前后使用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亦不是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因此,法院对兴业证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曾有券商起诉获支持
在知识产权逐渐受到市场重视后,市面上商标抢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兄弟”公司间因商标竞合也容易出现问题。在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不满之时,券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以2020年以来的情况来看,包含兴业证券在内,至少已有4家券商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诉讼文书获得公布。从诉讼情况来看,这几家公司的商标纠纷各有特色,更有公司成功摆脱恶意抢注者,实在是可喜可贺。不过整体来看,券商的商标诉讼仍是败多剩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