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往往离不开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参与,如果科技人员有能力、有条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取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根据《转化法实施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兼职或离岗创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兼职转化科技成果。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科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且可以兼薪,可能的结果是科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二是科技人员在职创办科技企业,一种可能的结果是科技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全身心地经营所创办的企业。
2.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有两种做法:一是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二是离岗到企业任职。
兼职和离岗创业都是在政策上给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创办企业一个心理调适期,在兼职期间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如果发现自己更适合到企业工作或创办科技企业,就会选择流动到企业,如果发现不适合在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就会更加安心地留在高校院所,因而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有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挖掘创新潜力,有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是选择兼职还是选择离岗创业呢?这取决于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者创办企业是否能够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如果回答“是”,则选择兼职,如果回答“否”,则应当选择离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