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工作规则》,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作用,提高本地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库专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学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员。
二、知识产权范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4.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工作规则规定,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5.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经济、财务、理工类专业等相关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四、工作职责专家可以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以下活动:
1.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长效机制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规划;
2.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和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3.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
5.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
6.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7.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征集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或专家自荐的方式
1、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推荐专家,填写《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信息汇总表》,并出具推荐意见,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2、个人自荐:个人自荐专家填写《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信息汇总表》,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
六、评审遴选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拟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
七、有关事项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自荐材料包括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至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cqjbhc@163.com)。
联系人:王旭明电话:24011707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