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

发布时间:2021-06-04 关键字:科技成果、技术转移

  6月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市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出台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具体问题的24项措施(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主要从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四个方面着力,旨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

  其中,在科技成果赋权方面,包括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赋权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共5条。

  在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方面,包括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促进国内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强化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导向,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共7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方面,包括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共5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方面,包括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估流程,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构建全社会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共7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解读

  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记者 张亦筑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主动力,科技成果产生转化应用则是主抓手。此次我市6部门为何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具体有哪些干货?将如何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6月2日,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疏解政策针对性不够强等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市科技局该负责人表示,如何把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他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重庆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去年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科技成果赋权、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不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尚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够强、可操作性不够优化、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等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疏解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他坦言,日前召开的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联结,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此,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6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

  亮点干货

  突出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

  该负责人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4个方面,突出了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

  “具体来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他说。

  另外,此次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优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针对过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难以操作的环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容错免责条件、科技成果评估的方式和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0%的比例奖励成果研发和转化团队。

  此外,为补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短板”,此次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还提出分领域建设全市分布式中试熟化平台体系,加快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技术经理人和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全方位、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为建立、维护好各方共同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与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还鼓励企业家勇于创新、敢于冒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对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首台套产品应用等给予支持。”该负责人表示。

  改革探索

  20家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近年来,我市在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尽职免责、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遴选出20家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实施产权激励,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比如,重庆理工大学采取先赋权后转化的激励方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80%或全部所有权,实现科技成果由学校与科研人员按份共有或科研人员全部享有。

  2020年,该校赋予“纳米位移测量技术”研发团队专利技术80%所有权,并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将37项专利技术作价1亿元,联合成立新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国测时栅科技有限公司,落户西部(重庆)科学城,并作为科学城首批优先建设项目实施纳米时栅的后续研发与生产。

  重庆大学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研发团队向学校缴付科技成果资源占用费后,可获得成果所有权自行实施成果推广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这些前期的有益探索,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相关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4条”出台后,将继续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文章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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