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21〕14号文)第三条提出:“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对其中“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职务科技成果”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该如何理解?2018年5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58号文)第一条提出:“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中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的“职务科技成果”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该如何理解?只要理解好上述文件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两个概念,才能更好地理解并落实好这两个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科技成果可根据商业价值大小分层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根据这一规定,根据科技成果预期商业价值的大小,可以将科技成果分成有知识产权、限制交流和无商业价值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
图1。根据商业价值大小,科技成果可分成三个层次
对于商业价值比较大的科技成果才有必要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并根据科技成果的构成及其特点决定是申请专利还是采取自我保密的方式。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自我保密,都是要花费一定成本的。如果科技成果的创新性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商业价值较小,无论是申请专利等有证知识产权还是采取自我保密方式,都是不划算的,就可以采取限制交流的方式予以适当保护。限制交流的代价比较小,但保护力度很有限。对于无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可能因申请专利未获得授权,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没必要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商业价值小或无商业价值,意味着没有投资价值,是不值得投资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转化的价值。
二、职务科技成果的几种情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根据该规定,因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是职务科技成果。从图1可知,职务科技成果可以分成图2所示情形。
图2。职务科技成果的多种情形
从图2可知,取得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归单位所有,包括有证知识产权和无证知识产权。没有取得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分成“内部成果”和“公知技术”两种情形。“内部成果”就是限制交流的成果,而“公知技术”包括以发表学术论文方式公开,或者因申请专利未被授权,或者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科技成果被解密或被他人公开,或者因无商业价值而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等情形。无论有否知识产权,无论有否商业价值,职务科技成果是指该成果是科技人员履职过程中取得的,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谁取得的,归谁所有。可见,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成果的取得方式,进而决定了其归属。
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情形
从图2所示的职务科技成果的多种情形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分成多种情形,如图3所示。
图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形
从图3可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分为有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和无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前者又可分成知识产权转移和知识产权不转移两种情形。知识产权转移的,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转化方式,可以分为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许可和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三种方式。知识产权不转移的,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转化方式,可以分为自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转化,以及利用科技成果为他人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无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主要是利用该职务成果为他人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人社部发〔2021〕14号文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及现金奖励
根据人社部发〔2021〕14号文规定,从图3可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分成三种类型:一是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发生转移的转化,包括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二是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发生转移的转化,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为他人提供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三是无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以该成果为他人进行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
人社部发〔2021〕14号文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成以下三种情形:
1、该文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即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转化方式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现金奖励,包括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的转让、许可方式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的自行投资和与他人合作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2、该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包括利用有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和无知识产权职务科技成果为他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属于上述第1、2种情形的,该现金奖励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属于上述第3种情形的,必须在绩效工资额度内分配。
五、财税〔2018〕58号文规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财税〔2018〕58号文第五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仅限于图1和图2中有证的知识产权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仅限于图3中有证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转让和许可两种方式。
从上述分析可知,理解了科技成果,才能更好理解职务科技成果,进而理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中还可知,尽管在财税〔2018〕58号文和人社部发〔2021〕14号文中,科技部、财政部均是发文单位,但因政策内容不同,对同一个术语的解释却相差较大。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