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30 关键字:惠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8-07~2018-09-21

所在地:广东惠州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3%以上
研发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职工人数15人以上
是否开展境外活动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惠州市境内。
  (二)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三)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
  (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万元。
  (五)科研技术水平在全市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15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七)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补助说明

凡经批准建立的市级工程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专项科技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

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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