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一般贸易进出口事项)-出口企业

发布时间:2018-09-06 关键字:惠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06~2018-09-10

所在地:广东惠州

申报条件

是否开展境外活动
上年度出口额300美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对2016年一般贸易出口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出口企业在2017年1-7月达到2000万元以上小升规出口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于2017年1-7月一般贸易出口总额在6000万且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我市外贸综合贸易服务、供应链公司等外贸新业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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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说明

给予资金支持,总金额控制在340万人民币以内

政策依据

《关于审定2017年惠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总体计划的请示》
《广东省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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