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18-09-04 关键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2018-08-08~2018-08-24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 | 150人以上 |
设备投入 | 20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条件 |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的限定性指标 (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二)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三)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1)。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补助说明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政策依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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