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09-05 关键字:中山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05~2018-09-21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5年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条件(一)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中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计划,重点扶持检验检测和研发创新、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金融和普惠金融、高端商务商贸、现代物流等行业和领域。
(二)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中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优化发展的计划,重点扶持健康服务、全域旅游、文化产业等行业和领域。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服务业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在行业带动、服务范围、模式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稳定性,有开拓创新和品牌意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优先考虑:
(一)有等级设定的行业,在同行业等级评定中位于前列的;
(二)企业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近三年纳税额增长较快,未来三年有望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的;
(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企业;全国企业500强、广东省企业百强企业;省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团队等称号的企业;

补助说明

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行业带动、服务范围、预期效益、模式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筛选出一批龙头企业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合计年度财政扶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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