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市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2018-09-25 关键字:泰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8-15~2018-09-20

所在地:江苏泰州

申报条件

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境外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可申报主体类型众创空间,孵化器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
其他1. 以服务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 运营主体是在泰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和入驻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等。
3.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公共办公及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60%;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设备、路演中心、洽谈会议室、宽带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廉租公寓等硬件设施。
4. 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  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7.  已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达到10个(或家)以上。

补助说明

泰州市扶持发展众创空间奖补资金,详情查看附件《泰州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
创业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

《泰州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
创业实施方案》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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