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13 关键字:泰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9-03-13~2019-05-02

所在地:江苏泰州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1年以上
研发费用占销售投入占比3%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境外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市区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身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省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填报;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2019年已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未获立项的项目。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项目研究基础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完整,资金预算合理;
(3)项目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附加值高、能耗低、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能大幅度提升全市产业发展层次;
(5)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补助说明

市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无偿拨款和后补助两种形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50%。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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