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科技型天津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19-03-05 关键字:政策

申报时间:2019-03-05~2019-03-31

所在地:天津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
企业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2000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补助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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