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年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

发布时间:2018-09-17 关键字:政策

申报时间:2018-04-09~2018-10-26

所在地:天津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上市情况重组、改制或上市辅导
其他科技型企业申请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成果转化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备案;
  2.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已向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际支付有关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
  4.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5.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1)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未申请过股改补贴的(今后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前完成股改的补贴申请)。
  6.补贴申请材料须经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加盖公章。
  7.受理企业范围为我市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科技型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滨金〔2016〕5号)和《区金融服务局区科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金〔2018〕3号)执行。

补助说明

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补贴内容包括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委向市财政局提供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区财政按市财政补贴额给予1:1比例配套补贴。

政策依据

《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2号)
《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津科金〔2017〕116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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