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 省级 25 平方公里

主导行业: 轻纺,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文化创意,石油化工,现代服务,汽车产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电子信息

园区地址: 龙岩市长汀县经济开发区

认领

园区简介

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原名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5年8月,1999年5月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1年腾飞经济开发区被列为省级乡镇企业工业园区,2003年被评为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为我省首批14个省级开发区之一,并更名为“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2005、2006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第一名。2009年被评选为“海西十佳品牌工业园区”。近年来,长汀县委、县政府把握机遇,积极主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使开发区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开发区的规模迅速扩大,由单一的纺织产业发展为现在的“2+2”产业(纺织产业、机械电子产业和稀土精深加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规划面积由1995年的2平方公里发展为现在的25平方公里(含稀土工业园8.78平方公里);由原来一个园区(腾飞区)发展为现在“一区辖三园”: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下辖腾飞区(与古城工业集中区合并为轻纺工业园)、工业新区(即策武工业集中区)、河田新区(含河田和涂坊工业集中区)三个园区。2009年,开发区已落户企业300多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107家,亿元企业19家。就业人数达4.35万人,固定资产投资19.7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78亿元、累计完成9.03亿元。2009年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达54.2亿元;规模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达50.2亿元,实现税收1.65亿元。出口总额11376万美元,增长30.5%;全年共登记外资项目156个,总投资3.45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16亿美元。开发区企业产品品牌层次不断提高,累计拥有中国名牌产品5个,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名牌产品13个,省著名商标6件,市知名商标17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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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长汀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为鼓励县内外客商在我县投资符合我县产业方向、以生产性项目为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相关优惠规定。一、财政方面1、对投资生产性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5年内,凡年度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财政实得部份(其中: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为县财政实得部份)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奖励,作为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扶持企业发展。具体是:10—50万元(含50万元)按20%奖励,50—100万元(含100万元)按25%奖励,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30%奖励,500万元以上按35%奖励。企业在次年3月份凭入库税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产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拨给。2、对投资生产性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期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除明文规定需上缴国家、省、市的,其余一律按现行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就低减半征收。二、工业用地、厂房建设及办证费用方面(一)用地1、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企业用地达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的相关要求的(例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60万元/亩;机械制造产业≥85万元/亩;电子等高科技产业≥119万元/亩;金属制品业≥70万元/亩。如遇政策性调整,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其工业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落户长汀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属于耕地的每亩不低于6万元,属于山地的每亩不低于4万元)。为鼓励企业加快投资,对按合同要求完成投资的企业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奖励。在兑现奖励前,县开发区、财政局根据企业的建设情况分期借给企业。具体如下:原则上企业规划厂房主体基础部分完成、地上部分已施工的借给50%,生产厂房的建设面积达到规划建设批复要求且生产设备到位并正式投产后(以取得第一笔销售产品收入为标准)再借给40%,企业按合同要求全部履行后再借款10%,并将所有借款转为奖励金,兑现全部奖励给企业。2、长汀经济开发区(含腾飞区、工业新区、河田新区)内提供的工业用地按“三通一平”或现状高程供给,用地标高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设计方案报县工业用地领导小组审定。(二)厂房建设1、投资业主可与厂房业主自行签订租赁合同。经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招商部门认定属于新办纺织、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稀土深加工的“2+2”产业项目,且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达10万元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自批准规模以上企业之月起二年内由县财政按照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给予补助。具体是:每年补助2元/m2.月,第三年开始财政不予补助。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可优先安排工业建设用地。凡改换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投资业主无实质性变化,不得享受厂房补贴。2、凡自带项目、自建厂房,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财政按企业实际投资规模及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分期补助,具体标准是: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1--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1--7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7001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工业厂房可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企业,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厂房补助在自建厂房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先预借50%,实际投资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且设备到位投产后(以取得第一笔产品销售收入为标准)全额补助。厂房原则上要三层以上(特殊要求的企业除外),宿舍要五层以上,违反本规定的不予补助。3、厂房建设由县厂房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规划、设计标准厂房,并负责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等前期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4、上述固定资产投资由各企业上报统计局,并由统计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5、上述用地或厂房转让,使用期限50年,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及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抵押。企业用地或厂房转让、过户等变更事项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同意,并补交免征、收的有关税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须收回原补助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三、办证及费用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企业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①建筑工程押金、配套费免收。②质量监督费:钢架式厂房按0.3元/平方米收取,其它则按0.5元/平方米收取。③放样费:放样1个点收取120元(取核定收费标准648.58元/点的20%收取)。④建筑设计费视工程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分为3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办公综合楼按7元/平方米收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宿舍按5-6元/平方米收取;钢结构的厂房按5元/平方米收取。⑤规划设计费:50亩以上(含50亩)总平面图收取1000元,50亩以下收取500元;道路交通、竖向设计、给水工程、电力电信、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图件50亩以上的(含50亩)收取5000元,50亩以下收取3000元。2、办理房产证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每幢厂房(即每本证)1000元包干使用(含测量费)。3、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清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因企业需要,可特事特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的契税由企业自行缴纳。登记发证只收工本费,测量费减半收取。4、办理以上手续,各有关部门应“特事特办”提供便捷的服务。四、供电供水方面1、确保企业用电、用水。停电停水实行告知制度。2、在长汀经济开发区(腾飞区、工业新区、河田新区)落户的工业企业,属普通工业用电户的,其电力接源口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负责安装至厂区围墙旁,并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电力设备材料(设计方案需报县电力公司审核,设备材料及工程竣工后由电力部门检验)。3、在长汀经济开发区(腾飞区、工业新区、河田新区)落户的企业,自来水管道由县自来水公司或所在乡镇负责安装至厂区围墙旁。五、用工方面1、凡从事主导产业新办规模以上自建厂房的企业,所需生产用工由县招工办提供帮助,并由县广电局免费播放为期10天的招工广告。2、对本县16-40周岁的适龄社会人员,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进行产业技能免费培训,在校学生3+X中的培训由教育局负责组织,为县内企业提供用工帮助。3、凡本县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在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可按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夫妻双方均在主导产业就业的,可优先享受政府的限价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4、凡新到工业区主导产业亿元企业工作、与就业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工和符合主导产业、专业对口、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人才档案寄存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六、投资环境方面1、对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投资商提供有关资料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局、县外经局等经济部门代为办理各种证照的报批手续。2、对省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以及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龙头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并积极引导企业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3、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一名副处级领导挂钩服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主要领导挂钩服务。4、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七、对近年来在开发区引进的已达产达标的现有企业鼓励做强做大,并在土地、厂房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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