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省级 7.56 平方公里

主导行业: 高新技术,农副产品,光伏机电

园区地址: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

认领

园区简介

2005年6月成立的上杭县蛟洋工业区,位于上杭县蛟洋镇所在地,处于319国道、308省道、赣龙铁路、龙长高速及正在建设的蛟城高速的黄金交会点上。工业区总规划面积约7.56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8.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20.0公顷,三类工业用地568.0公顷)区内按组团式规划,分为机械电子及农产品加工园区(余坑小区)、高新技术园区(华强小区)、循环经济园区(坪埔小区)三大工业板块。,形成“一园带三区”的园区特色,其中以循环经济园区为核心。工业区成立至今,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区内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项目建设得到快速推进。至2012年12月底止,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6.7690余万元,征用各类土地15895亩,。正式入驻企业35家(其中已建成并正式投产生产性企业14家,已运行的物流企业1家),总投资规模达119亿元,落户企业建成投产后,产值可达216.8亿元。2012年全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83亿元,实现利税5000万元元,新入园企业5个,项目总投资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75亿元。随着总投资65亿元的紫金铜业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2009年3月11日正式创立,并落户蛟洋工业区坪埔小区,将为上杭实现“千亿铜产业”目标、打造“海西铜都”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后,蛟洋工业区按照建设“特色工业基地”和“生态型工贸新城”的发展思路,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产业集聚步伐,以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的建设为依托;以“铜”冶炼、加工为龙头,形成硫、磷、氟化工等完整的冶金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并向铜精深加工及精细化工方向发展。积极选择与其配套的下游产品项目的落户和建设。加快组织实施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建设,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循环工业、循环农业的的发展。不断壮大园区规模,推进园区升格升级,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蛟洋工业区。努力实现工业区产值达500亿元以上的总体规划目标,将工业区建设成为海西新兴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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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招商项目入区产业政策及主要优惠政策(根据杭政【2004】16号、杭政【2004】17号、杭政【2006】2号)一、上杭县蛟洋工业区招商项目入区产业政策1、蛟洋工业区总规中循环经济示范区板块,即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产业规划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产业规划为以铜、金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为中心,同时开发利用与其主副产品相配套的下游产品,形成产业链紧密相连的循环经济工业板块,即本着循环经济的理念,对铜冶炼形成的副产品进行“吃干榨净”,形成零排放清洁生产的目的。产业项目主要以20万吨铜冶炼项目为依托,形成金、银、铜产品冶炼、精加工、深加工系列的产业链,并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将板块区分为:金属产品及硫酸加工区——以硫酸为原料的化工及磷肥加工区——建材加工区——矿渣周转存放区四个功能分区。2、余坑小区,即机械、电子及农产品加工板块产业政策。该板块位于蛟洋集镇的北部,产业规划为机械、电子及农产品加工业。全部为二类工业用地。入区项目以无污染的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业为主。污染较大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不得进入该板块。3、华强小区,即高新技术园区板块产业政策。该板块位于蛟洋集镇的西南部,产业规划近期保留现状,中远期逐步置换为没有污染或轻微污染的一类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入区项目应按产业规划要求,引进没有污染、用水量少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金、银、铜产业深加工项目。有污染和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不得进入该板块。二、入区企业主要优惠政策1、用地优先提供项目用地,并执行国家最低工业用地价格标准,即6.5万元/亩。2、税收(1)增值税: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按50%(铜产业8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新办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县财实得部分由县财返还。3、厂房租赁新办规模以上企业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承租厂房自承租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为2.5元/m2·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100—500万元的企业,租金为1元/m2·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企业承租厂房的租金为4元/m2·月。4、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实行建材地差补贴(杭政【2008】3号)(1)对落户在县工业区内的矿产冶金(铜产业)、光电产业项目,项目业主能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期限和竣工期限进行投资生产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规定的,按照工业区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2的建材地差补贴。(2)在工业园区内与工业厂房相配套的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建筑一律按其他产业项目标准给予70元/m2的建材地差补贴。(3)两大重点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项目,按照工业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70元/m2的建材地差补贴。5、用电(1)新上矿冶、光电产业项目:在投产前三年丰水期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5元,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10元。(2)其中新上铜产业项目:投产前三年,丰水期按现有电价每千瓦时优惠0.10元;三年后,丰水期每千瓦时继续优惠0.05元。6、用水企业自办水厂取水,十年内免收水资源费。7、其他(1)免收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性收费。(2)对入区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由工业区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乡镇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种审批事项。(3)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经研究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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