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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17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海沧区经信局
2019/03/16
标签:厦门

申报时间:2018-05-07~2018-06-14

所在地:福建厦门海沧区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建筑业
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
其他相关条件(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7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16年度产值统计也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2017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 万元(含)。

补助说明

(一)对2017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项目,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如属于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含),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包括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业的企业,或符合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等自动化技改的,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300万元。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