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泰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9-03-07~2019-10-31
所在地:江苏泰州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职工人数 | 500人以下 |
研发科技人员占比 | 10%以上 |
知识产权 | 1项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20000万元以下 |
资产总额 | 20000万元以下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境外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补助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文章转载自: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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