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深圳政策
申报时间:2018-05-14~2018-06-29
所在地:广东深圳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 | 1年以上 |
企业规模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境外合作、投资情况 | |
其他相关条件 | 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
5.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文章转载自: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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