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平台)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08~2018-10-20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 | 20人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2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⑴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以上;⑵具有20人以上的专业开发和运营团队;⑶公共服务平台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为30家以上省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⑷2017年度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50万元)以上。⑸纳入2015年、2016年、2017年省“互联网 ”区域化链条化试点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不参加本次申报。 |
补助说明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
《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45号)
文章转载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