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合肥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16~2018-11-20
所在地:安徽合肥
申报条件
属于高新领域情况 | |
研发费用占销售投入占比 | 3%以上 |
知识产权 | 1项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100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是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1、申请对象是面向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3、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4、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6、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上市企业(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柜台市场挂牌的企业)因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企业规模,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
补助说明
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已备案),根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择优给予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
《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合科〔2017〕123号)
文章转载自: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