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南京政策
申报时间:2018-11-01~2018-11-09
所在地:江苏南京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励对象为已获批的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补助说明
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向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2017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 1号)及《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转载自: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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