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合肥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19~2018-11-02
所在地:安徽合肥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 | 3年以上 |
企业规模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
研发费用占销售投入占比 | 2%以上 |
知识产权 | 1项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补助说明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
文章转载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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