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南京政策
申报时间:2018-11-29~2018-12-06
所在地:江苏南京
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4.未享受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5.未享受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补助说明
1.研发费用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奖励标准为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每年度受理且补助一次。获得补助单位,应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监督审计。
3.补助经费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补助经费,由江北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18〕2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文章转载自: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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