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中山政策
申报时间:2018-12-17~2018-12-28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条件 |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中山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补助说明
被确定为“中山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对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满足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且顺利通过完工验收的示范项目,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项目单位最高20%的资助。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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