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武汉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22~2018-11-09
所在地:湖北武汉
申报条件
可申报主体 | 工业企业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领导重视,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建立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单位应完成2018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尚未进行评估诊断的企业可登录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2018年度两化融合评估诊断,生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再进行申报。 |
补助说明
文章转载自: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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