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科技孵化器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26
申报时间:2018-02-13~2018-03-23
所在地:广东深圳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 | 1年以上 |
场所面积 | 3000平方米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其他相关条件 |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报截止日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七)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九)已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补助说明
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6和2017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等服务平台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7号;
(二)《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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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活动备案系统
结合区域研发补助相关政策的兑现落实,为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提供入库备案、研发项目计划提交、实际研发投入数据填报与统计等服务,为企业研发补助的兑现提供过程管理与数据支持。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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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直播系统
云直播系统是针对科技服务行业的在线直播,适用于成果路演、技术分享、创新培训等科创活动场景,包括直播发起、桌面共享、连麦互动、讨论区互动等,借助在线直播形式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扩大受众范围和传播时间。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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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招引活动及落地服务
基于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全国范围精准挖选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高层次人才、高技术项目资源,通过主题对接活动、重点项目考察等形式撮合地方招引部门与人才、项目的深度对接,促成高层次人才、高技术项目在地方落地。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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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果转化解决方案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力向产业、企业进行转移转化与应用 服务对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
[高校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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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培训班
智能制造理论讲解、关键技术应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解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以及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培训。
[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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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最高补贴300万,企业技术中心可享财政、税收、技术等全面扶持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