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创新引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深圳宝安区政策
申报时间:2018-05-24~2018-12-31
所在地:广东深圳宝安区
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 | 5人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500万元以上 |
资产总额 | 1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其他相关条件 | 1.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2.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3.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补助说明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两年内(含本数),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对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并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书面承诺的公司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上述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
3.对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从成立日期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注册三年内(含本数),出具五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文章转载自: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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